宝应县2017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2017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宝应县呈报的(宝)地呈字[2017]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应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小官庄镇镇集体,广洋湖镇葛庄村、严桥村、兴洋社区,柳堡镇王通河村,泾河镇泾农村,泾河镇镇集体,夏集镇万民村,氾水镇红旗居委会,曹甸镇镇集体,曹甸镇崔堡村、周管村、曹南村等20.1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6.61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小官庄镇镇集体,泾河镇泾农村,泾河镇镇集体,广洋湖镇葛庄村、严桥村、兴洋社区,广洋湖镇镇集体,柳堡镇王通河村,柳堡镇镇集体,夏集镇镇集体,氾水镇红旗居委会,氾水镇镇集体,曹甸镇崔堡村、周管村、曹南村等13.77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981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4.229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15***公顷;征收土地34.2293公顷。
二、同意宝应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7年9月1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