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重新确认宝应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和我县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被撤并和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经依法审核,现将我县61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并于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向县政府报送备案。未经确认公布的单位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宝应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宝应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安宜镇人民政府
氾水镇人民政府
望直港镇人民政府
曹甸镇人民政府
山阳镇人民政府
射阳湖镇人民政府
夏集镇人民政府
柳堡镇人民政府
泾河镇人民政府
广洋湖镇人民政府
鲁垛镇人民政府
小官庄镇人民政府
西安丰镇人民政府
黄塍镇人民政府
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宝应县教育局
宝应县科学技术局
宝应县公安局
宝应县监察局
宝应县民政局
宝应县司法局
宝应县财政局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应县城市管理局(宝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宝应县水务局
宝应县农业委员会
宝应县商务局
宝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宝应县卫生局
宝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宝应县审计局
宝应县统计局
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宝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宝应县物价局
宝应县旅游局
宝应县地震局
宝应县规划局
宝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宝应县房产管理局
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宝应县水产局
宝应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宝应县粮食局
宝应县档案局
宝应县信访局
宝应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宝应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宝应县烟草专卖局
宝应县盐务管理局
宝应县气象局
江苏省宝应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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