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学生达134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截至2011年底,市属以上学校及驻泰高校学生参保人数达13.4万人。其中市属以上学校4.1万人,驻泰高校大学生9.3万人,基本实现了市属以上学校学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市属以上学校及驻泰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经办服务。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周”活动,广泛利用校园网、黑板报、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属以上学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工作实现新突破。中小学生在社区及乡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0%、55%调整为80%、60%,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大学生在社区及乡镇,一级及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0%、70%、60%调整为85%、75%、65%,最高住院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2万元,门诊大病和住院合并计算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各学校将学生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市医保处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负责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确保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