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整治进展缓慢,全省21个大气重污染区域约有6.5万个散煤用户,散煤燃烧已成重污染天气主要成因之一。
二、整改目标
加快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散煤整治,减轻大气污染。
三、整改措施:
1、自2021年起,通过实施清洁能源供热等方式,逐步取代分散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燃烧,提高清洁取暖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以2021年6月为基点,截至2021年底,我区已经完成143户散煤替代工作。
2021年度省控子站汤岗子子站PM2.5平均浓度为36μg/m3,同比下降22.2%(2020年PM2.5平均浓度为45μg/m3),2021年度PM2.5浓度目标值为43μg/m3,相比目标值低7μg/m3,完成了鞍山市2021年对我区的考核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8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
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