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积分政策减免有调整积分改减分最多减免6分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手机APP“交管12123”驾驶证积分减免政策已经进行了调整,由过去的“学法积分”更改为“学法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员可以通过参加网上学习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最高可减免6分。
“学法减分”与之前的“学法积分”有所不同,“学法减分”是先处理违章,将违法记分记到驾驶证上,再通过学习考试减去驾驶证上的累积记分,每次考试通过可以减1分,每个记分周期最多可减6分。在“交管12123”上的累积记分为您驾驶证上已经扣的分数,减分成功后累积记分会相应减少。若驾驶证上无累计积分,则无法办理学法减分业务,不能通过提前学习来积攒分数。
系统提示“名下有未年检或未注销车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异常无法申请学法减分”“当地未开通学法减分业务”等四种情形,无法申请学法减分。基于这种情况,市民可以核查系统提示的相应号牌车辆是否存在未年检或未注销情况,在将车辆审验或注销后即可申请学法减分;若车辆状态正常,可在“交管12123”中进行反馈并将系统提示不能学法减分的原因截图进行上传。若名下车辆已买卖,需要尽快到当地车管所变更车辆所有人;若您名下车辆已报废或已到公安机关备案被盗抢,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可申请学法减分。若驾驶证未审验,在审验完成后即可申请学法减分。当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或被扣留、暂扣期间属于无法申请学法减分的情形,期满后可以正常参加学法减分。“学法减分”需要用户注册地和驾驶证核发地均开通学法减分业务才能办理。
同时,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动车驾驶人在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减免违法行为记分或参加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学习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学法减分”申请成功后,需要按提示时间完成学习、考试,逾期系统会自动取消申请导致无法继续学习,当申请状态变更为取消后,可重新提起申请;在学习或考试过程中,系统将不定时自动抓拍申请人学习或考试的画面进行人脸比对,未抓拍到人脸或比对不通过均会取消本次学习,在学习、考试的过程中不要离开手机或接打电话。由于人脸识别为系统自动比对,可能会受到光线、角度、网络连接等外界原因干扰,请尽量保障在光线适中、网络持续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学习、考试,并注意在学习、考试的过程中不要将程序切至后台或接打电话。
记者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