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年度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区委区政府扶持产业、企业发展导向和区局有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区经科局局统一发布2017年度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请各符合条件单位积极申报。
一、支持方向:
(一)扶持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二)扶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1)对电子商务平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对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3)对制造型企业通过自营或分销方式实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4)企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以上应税网上销售额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以上一个业务类型申报奖励,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类型由专家评审认定。
2、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在顺德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认定,每年择优扶持一批综合服务平台,将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开展的公共服务列入当年度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并拟定每个项目给予补贴的金额。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在年底通过专家验收,且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不低于80%的,按拟补贴金额与相应完成绩效目标百分比的乘积得出实际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当综合服务平台在年内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低于80%或没有通过专家验收的,则不给予补贴。
三、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统一发布、不得重复申报、无积存项目”原则,并开通区经科局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系统(http://spjx.shunde.gov.cn)进行项目申报、合同签订,请申报单位请联系容桂经科局报备并于5月10日做好材料书面材料(加盖公章,A4纸装订成册,一式4份),经容桂经科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注意: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浩阳 28381607
邮箱:741756053@qq.com
地址:容桂桂新西路20号
***: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zip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2017年度区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管理操作细则.doc
***:顺德经科局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doc
***:承诺函.doc
***: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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