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旅游黑名单背后的寒意
□杨兰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市拟推出一项旅游黑名单制度,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境外旅游不文明游客将上黑名单,并被纳入征信平台,其再次出境申请将从严审批,有可能难以再出境旅游。(9月2日新快报)
为了对市民境外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约束,上海市拟建立旅游黑名单制度,在将不文明游客纳入此黑名单的同时,与征信平台有效对接。消息一经曝光,网友和公众褒贬不一。不少网友拍手称赞,认为旅游当局终于拿出了铁腕狠招,势必狠刹境外旅游的不正之风,挽回国家的形象与名誉。但是,话虽如此,我们还应该看到“旅游黑名单”背后的政策寒意。
笔者之所以说“旅游黑名单”背后寒意阵阵,并非是在毫无事实根据基础上所作的妄加推测与主观臆断。其一,细究《意见》我们可以得知,“旅游黑名单”将对出境旅游的不文明游客进行“拉黑”。换言之,如果国民一旦在境外发生行为不端、损害国家形象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将对自身产生无法估量的连带影响。比如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能都会受制于“旅游黑名单”;再比如今后的出境申请可能被当局驳回,进而难圆“再出境旅游梦”。由此可见,“旅游黑名单”的推出,无疑是对公民出境权利与自由的一种剥夺,是对公民最基本人权与自由的一种侵犯,于法于理上都说不过去。
退一步说,暂且不论“旅游黑名单”是否侵犯人权,单就执行效果来看,我们不难想见,境外旅游的不文明行为倒是杜绝了,国家的形象与名誉也得到了挽救与改善,但这些“出不去”的低素质游客毫无疑问留在了国内。如果这部分群体的道德素质始终未曾提高,那这些不文明行为将会由“国外泛滥”演变成“国内泛滥”。从这个角度来看,“旅游黑名单”无疑是一项“只重面子不顾里子”的次优之选。
其二,“旅游黑名单”难脱转嫁责任与推脱之嫌。在《意见》中,除了推出“旅游黑名单”之外,有关部门还将“文明旅行”作为旅行社日常监督考核的硬性指标之一,也就是说,旅行社变相地承担了规范文明出游行为的责任与义务。客观而言,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只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出于国家荣誉感与民族自尊的角度,导游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与制止,是本分,是担当,但却不是义务。其实,对于境外旅行的不文明行为,导游们并没有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而是尽力劝导,只不过因为部分游客的争执与谩骂而效果难现而已。如此看来,有关部门推行“旅游黑名单”,不仅无端地“绑架”了旅行社,让其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增加了其工作的难度,还难脱转嫁责任与推脱之嫌。
说到底,从“到此一游”到“插队加塞”,从“扎堆吵闹”到“袒胸赤膊”,国民素质的提高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程,不仅需要公民个人的道德自觉和行为自觉,更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国民道德素质的引导与教育。单靠第三方的有限监管与硬性规定,恐怕只是“治标不治本”,不但使不文明行为难以收敛,国民素质也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提升。至于“掩耳盗铃”的“旅游黑名单”,还是省了吧,即便挽回了“面子”,也救不了“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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