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全力建设生态屏障、美丽南充。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三个改善、三个下降、两个提升”。“三个改善”:即2020年,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实现逐步改善。主城区优良天数达标率79%以上,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嘉陵江干流水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小流域断面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基本消除劣Ⅴ类、Ⅴ类黑臭水体,重点湖库的水质保持稳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备用水源全面建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三个下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1.3%,万元GDP能耗较“十二五”下降11%以上。“两个提升”:乡镇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规范化处置率提升到90%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到41%以上。
(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突出环境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实施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定期督导、逐项督办。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明确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问责不到位的不放过、信息没有公开的不放过等“六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公开信息等4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
1.始终保持大抓环境保护的政治定力。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或召开一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县(市、区)、乡镇(街道)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快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在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3.着力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加大考核权重,“十三五”期间应达到10%以上。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4.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切实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推进解决一批制约和影响环境保护工作的瓶颈问题。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重点内容,建立环保投入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保投入增幅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协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深入研究国省环保支持政策,切实加强与国省部门的衔接沟通,精心策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申报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保产业发展、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二)全力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5.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做好《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定》中的各项工作,修订完善并逗硬实施《南充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持续开展扬尘整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一硬四有”措施,不断加大道路保洁、入城车辆冲洗、堆料场地覆盖等工作。加快推进煤烟整治,全面淘汰城区燃煤锅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推进城区餐饮油烟治理。着力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规范机动车排污监控,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着力实施露天焚烧整治,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推进农业物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城市露天烧烤,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确保空气质量逐年不断改善。
6.大力推进碧水攻坚战。全面落实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嘉陵江综合保护开发,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小流域水质监测网络, 出台《南充市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大力实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主城区新饮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启动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建设。持续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监督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着力实施养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划定、调整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监管,强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7.着力实施净土保卫战。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充市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利用前的评价整治。深入开展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排查,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加快推进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建设工程和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程,解决医疗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和污泥规范化处置问题。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垃圾填埋场所安全整治,降低环境风险。按照城市形态、业态、文态“三态合一”的总体要求,规划生态红线、细化环保标线、明确建设底线,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滨江景观改造和湿地保护修复,加快实施“绿化南充”行动, 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三)着力推进环境问题源头防控
8.严格项目环保准入。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招商引资项目,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和环境承载能力,坚决避免高污染企业落户南充,确保污染企业存量在减、新量不增,从源头上消除污染隐患。
9.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改造,推动产业循环式发展。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10.全面清理违规项目。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对已经完成清理的项目,开展后督查,确保整顿效果;对还未完成整顿的项目,加大督办处罚力度,确保完成整改。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1.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加快整治普遍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采取暗查、夜查、突击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问题多发的重点排污单位,特别是医疗机构、汽修行业和4S店、养殖行业、污水处理厂、屠宰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关停搬迁一批、立案查处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违法犯罪移送一批、整治达标一批、问责追责一批”,有效解决环保督察反馈的全市普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12.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所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和信访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加强整改工作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牵头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抓具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市级领导定点督导制度,市级领导挂帅定点、市级部门牵头督办、各县(市、区)具体抓落实,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有力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对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不力的,环保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的,以及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突出、污染整治不力、环保目标没有完成、环境质量下滑的,以及被省环保厅约谈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启动专项督察,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于5月30日前上报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整改任务,建立牵头部门(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国、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1: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环保督察现场检查有关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