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纪要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纪要
7月10日上午,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0次主任会议。常务副主任钱三珠主持本次会议,副主任孙玉斌、周恩琪、杨乃初、关雪嫣、冯卓勋出席了会议(主任宋德平因公请假)。区政府副区长张卫红,区环保局局长毕勇骏、区财政局局长彭建国,以及区人大机关各委(室)主任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纺织、印染等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环保局局长毕勇骏代表区政府作关于纺织、印染等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区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尤其在水环境治理上,下大决心,通过整治、搬迁、关停系列措施,强化对纺织、印染、电镀等污染行业的综合治理,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区环保形势仍较为严峻,如内河涌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周边地区清理出来的废旧塑料回收行业迁入我区,对我区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不容忽视。
对此,会议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要求区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大力支持环保部门的工作,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尤其要把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来抓,推进我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一)要抓规划,结合总体规划,尽快制定我区的环保规划,使环保工作更系统、规范,全面落实我区“十一五”水环境保护目标。(二)要抓源头,严格项目的环保准入审批关,对污染大的项目坚决禁止进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三)要抓管治,加大环保监控软硬件投入,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放行为,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和水平。(四)要抓整治,继续加大内河涌整治力度,加大投入,推进西南涌、芦苞涌整治,落实资金抓紧大棉涌提水冲污工程上马。(五)要抓落实,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一是落实国家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将各镇、经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摆上议事日程;二是抓紧抓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落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六)要抓专项整治,建议区政府成立专责小组,及早清理废旧塑料回收行业,同时严格禁止同类行业进入我区。(七)要抓改革,大力推进水价改革,现时我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周边地区相比偏低,建议积极探讨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地提高我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行政罚没款收入、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彭建国代表区政府作关于行政罚没款收入、使用、管理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区行政罚没款的收入、管理、支出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一是行政处罚的类别、科目均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作为执法依据,依法设置执法主体、执法种类、范围、对象和标准;二是行政罚没管理的制度规范严格。罚没收入严格按照《广东省罚没管理条例》的规定,全额缴入国库,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统筹管理,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三是行政罚没管理程序科学合理。我区行政罚没收入从设立专户、处罚通知、罚款缴交、收入国库、收入对帐等,都制定了一套严格、科学、灵活、切实可操作的管理程序,防止了截留、坐支、私分、挪用等现象发生。对此,会议给予充分肯定。
针对行政罚没的收入、管理、支出和罚没物品管理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罚没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制度,加大财政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力度,加强监管,合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财政;二是加强对行政罚没款支出和使用的监督力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三是逐步完善非税系统的软硬件环境,适当增加行政罚没委托代收网点,方便群众缴款,提高对罚没收入管理的工作效率;四是建议区政府研究建设政府公物仓库,进一步加强罚没物品、政府闲置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
会议要求,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上的薄弱环节认真进行研究处理。应该由政府协调解决的,提请政府协调解决;应该由局研究解决的,认真制定方案解决,并于2个月内将研究处理的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三、研究确定召开常委会第6次会议的时间
会议决定于本月17日召开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会议议程:一是听取和审议区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听取和审议区安监局开展工作情况汇报;三是人事任命;四是其他。会议要求办公室根据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还听取法工委和财经工委关于对区行政执法局和区安监局工作开展调研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