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永丰金属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永丰金属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金本工业南路8号,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占地面积为7159.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抛光车间、2个仓库及1个办公室。项目年产年产保温桶30万个、垃圾桶20万个,员工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主要设备包括注塑机8台、破碎机1台、剪床2台、磨床1台、冲床35台、拉伸机9台、车床5台、钻床6台、铣床1台及抛光机6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我局于2013年10月10日同意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西环复〔2013〕28号)。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樵北涌。
项目抛光粉尘经1套处理风量为18000m3/h的水喷淋沉降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废气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承建。项目车间安装了通排风设备设施,加强了室内通风,少量的破碎粉尘及注塑废气通过车间的通排风设施无组织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了生产设备设施,落实了相关的隔音、消声、减震措施。
项目边角料外售回收公司,废机油桶交原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85%。监测结果显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抛光粉尘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注塑废气及破碎粉尘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东、南、西面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面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广州增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为增源环测ZYHCWT20141218-0170的监测报告。
排放口编号:FQ-1142001(粉尘),ZS-1142001(噪声),GF-1142001(边角废料)。
项目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总量指标。
四、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意见进行运营,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严格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废机油桶交原供应商回收,不得乱倾倒。
(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服从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4月13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61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