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坑新桥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HZ2019-025
一、招标条件
寮坑新桥建设工程已由高明区杨和镇经济促进局批准建设(详见和经济〔2019〕5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建设地点:杨和镇寮坑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寮坑新桥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053909.29元。
(三)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承包人5000.00元,工期超出10天或承包人中途退场或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且未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现状施工情况协议验收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的50%结算,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并在7天内退场;发包人有权将剩余工程发包给第三人施工;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赔偿或补偿损失。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箱涵过水断面净宽12米,净高5米,涵长8米的工程建设等。详见设计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1053909.29元,不设下限。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六)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八)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项目现场综合情况,招标人将视竞投本项目的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一)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二)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6)投标报名时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的建造师相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一)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纸质版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7.省外企业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企业提供);
8.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和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9.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和在本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10.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11.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5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二)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5月29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提交。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3日10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9年6月3日10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件收据以及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到场参加开标会。
(四)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杨和镇政府信息专栏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杨和镇政府信息专栏发布的为准。
九、异议与投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二)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十、其他
(一)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
邮编:528500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34****4494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钧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76号(鸿业苑)首层03号
邮箱:739073735@qq.com
邮编:528500
联系人:叶***
电话:158****4628
2019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