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46009.86平方米,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59618.16平方米。其中A区域用地面积14923.41平方米,功能为小学(24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4923.41平方米;B区域用地面积18655.62平方米,功能为二类居住+旅馆业+商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4622.48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即≥3731.124平方米),旅馆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C区域用地面积18615.75平方米,功能为二类居住+商务+商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4463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即≥3723.15平方米),商务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D区域用地面积21146.04平方米,功能为二类居住+商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4011.14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即≥3700.557平方米);E区域用地面积21146.04平方米,功能为二类居住+商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4011.14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 (即≥3700.557平方米);F区域用地面积14862.33平方米,功能为二类居住,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4586.99平方米;G区域用地面积4409.81平方米,功能为城市道路;H区域用地面积5900.41平方米,功能为城市道路;I区域用地面积4615.90平方米,功能为城市道路; J区域用地面积21734.55平方米(不含与H区域重叠部分),功能为公园绿地+文化设施,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3.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4.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25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当竞买人所报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669平方米时,转为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具有参加网上限时竞买资格且愿意以最高限价及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31669平方米受让用地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上述地块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前无须配建住宅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5.上述地块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的设施如下:A区域需配建:小学(1处,按24班配置,用地面积14923.4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923.41平方米);B、C、D、E、F区域需分别配建:公共厕所(各1处,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处)、环卫作息点(仅B区域配建1处,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社区用房(各1 处,其中B、F区域建筑面积≥300平方米,C区域建筑面积80-120平方米,D、E区域建筑面积≥600平方米);H区域用地(用地面积5900.41平方米,含地下空间)及用地所建附着物;J区域用地(用地面积21734.5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用地所建建(构)筑物、附着物;该用地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上述配建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下称“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产权归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竞得人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6.上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7.上述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8.上述地块中的A区域项目建设方案需取得当地教育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并按要求在首期报建、建设和规划条件核实。 9.上述地块中的 G区域(用地面积4409.81平方米)、I区域(用地面积4615.90平方米)规划为市政道路,竞得人在取得整宗土地产权后须将G区域、I区域用地及用地所建建筑物、附着物产权(含地下空间)无偿移交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 10.J区域规划为公园绿地+文化设施用地。应结合中央景观绿带,以地景建构筑物的形式布置文化展览、创意体验等城市公共设施,高度不超过6m,且采用临时可装卸建构形式(非永久)。如需建设城市轨道,建构筑物须无条件配合拆除,待城市轨道建成后方可重新建设,且建构筑物结构不影响城市轨道主体工程,在征求轨道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 11.竞得人须确保办公、酒店、学校、公园绿地、配建设施与住宅功能整体同步开工建设,并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12.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珠自然资储2021-09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签订《监管协议》申请,导致《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3.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14.竞得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且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5.竞得人须在C区域内建设商务办公功能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8000平方米。其中甲级写字楼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600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金;土建成本人民币10000元/平方米、精装成本人民币6000元/平方米);该办公建筑须引入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全国总部(如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华润银行、花旗银行等),且其总资产规模不少于人民币2000亿元,年纳税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酒店式办公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功能建筑物及配套物业须自持自用,不得整体抵押、分割抵押、分割转让,仅可整体转让(含多次转让)予竞得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 16.竞得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竞得人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双方签署的《商业银行总部引进协议》;原则上自商业办公建筑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二十个月内(以银保监会审批同意时间为准),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总部须进驻实体办公并完成注册地址迁址至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且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该商务办公使用面积的50%;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三年内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该商务办公使用面积的70%。 17.竞得人须在B区域建设五星级标准酒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3000平方米,投资强度不少于人民币1200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金;土建成本人民币7000元/平方米、精装成本人民币5000元/平方米)。酒店功能建筑物须自持,不得整体抵押、分割抵押、分割转让,仅可在竞得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之间进行整体转让(含多次转让)或转租经营。该酒店须引进一家由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世界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旗下品牌(具体为:安缦(AMAN)、六善(SIX SENSE)、宝格丽(BVLGARI)、亚特兰蒂斯(ATLANTIS)、钓鱼台美高梅(MGM)、半岛(THE PENISULA)、四季(FOUR SEASONS)、木棉花(KAPOK)品牌的其中一家)。竞得人须自《合同》签订日起三十日内与以上品牌管理公司签订由其进驻经营的入驻合同并提交高新区管委会核准。酒店开业后,必须由已签订的酒店品牌运营管理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品牌管理期限不低于十五年。 18.竞得人须在B、C、D、E区域建设商业配套设施,商业功能建筑面积不少于14855.388平方米,建设成本不少于人民币5500元/平方米。竞得人须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00平方米(首层和二层各3200平方米),仅可整体转让(含多次转让)予竞得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其余商业建筑商业首层和二层面积按6:4进行排布,采取分割出售后返租等方式,引进品牌商家入驻,运营时间不少于五年,运营比例不少于剩余可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50%。上述商业配套设施须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完成商业配套设施招商工作(以签订商家入驻租赁协议为准)。 19.竞得人须在A区域按要求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4923.41平方米的小学及不少于50个停车位的地下停车场。学校用地应结合机动车停车位需求,设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不少于3000平方米),同时应按照人防规定要求,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该小学教育设施须由竞得人建成后整体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配建学校建设成本不低于人民币940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金、多媒体等电子教学设备),建筑设计方案及装修标准须取得高新区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20.竞得人须按要求在J区域建设公园绿地及文化设施用地,报建方案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征得高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配建中央绿带用地面积建设成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元/平方米(不含拆建和恢复),文化设施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建设成本不低于人民币***00元/平方米,由竞得人投资建成后整体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J区域由竞得人统一规划及建设,保证其全线连通性。其中,J区域与H区域重叠部分采取H区域道路下穿、J区域平面连贯方式建设,J区域及新湾五路重叠部分应利用道路上空进行立体衔接及贯通,有关连通均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市政管线敷设及未来轨道交通建设,具体衔接设计方案须经审批确定。J区域为城市公共空间,须对公众开放,不得围合。H区域总建设成本不低于人民币6233万元,该区域须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高新区管委会。 21.A区域的学校、C区域的商务办公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竞得人不可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 22.若竞得人未完成引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全国总部的约定,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且竞得人须在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支付地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3.如竞得人未完成上述第14点约定,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上述地块土地价款总额的3%按年度向竞得人收取违约金,直到竞得人完成为止。 24.如竞得人未完成上述第17点引进世界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旗下品牌的约定,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且竞得人须在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支付上述地块土地价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25.如竞得人未能按上述第18点约定时间完成招商工作,则时间每延迟一个月,竞得人须向高新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万元/月,直至竞得人完成招商工作或政府收回土地为止,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6.C区域商务办公建筑、B区域五星级酒店、B、C、D、E区域商业功能建筑、A区域小学建筑、J区域公园绿地及文化设施建筑、H区域道路的投资强度、建设成本须相应达到上述第15、17、18、19、20点的要求。若未达到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投资强度、建设成本与实际投资强度、建设成本差额的3倍向高新区管委会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区域及功能累计叠加。其中A区域小学建筑、J区域公园绿地及文化设施建筑、H区域道路经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达到《监管协议》要求的建设成本后,方可移交高新区管委会。若未达到,按协议约定缴足违约金后,可视为达到《监管协议》要求的建设成本。 27.竞得人逾期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违约金总额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另行向高新区管委会支付迟延违约金,并且高新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行《监管协议》或解除《监管协议》。 28.上述地块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1)A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2)B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3)C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4)D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5)E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6)F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7)G、H、I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8)J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90%。 29.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30.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31.竞得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2.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33.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