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路(虹升路至兴洲路)兴明路(高明大道至三明路)碧桂路(百灵路至沧江南路)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设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百灵路(虹升路至兴洲路)、兴明路(高明大道至三明路)、碧桂路(百灵路至沧江南路)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设计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以荷经促[2017]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代建项目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街道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百灵路(虹升路至兴洲路)、兴明路(高明大道至三明路)、碧桂路(百灵路至沧江南路)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设计,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82600.00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共25个日历天;配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60个日历天止。勘察设计周期时间内提交所有成果(含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1)勘察设计和初步设计,其中:勘察于合同签定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方案设计于合同签定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于合同签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设计人员不少于5名人员。
(2)通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3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图纸优化、修改及深化,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评审和达到报建报审深度;初步设计报审意见出来后完成修改并完成工程概算;
(3)施工图审查阶段,8个日历天内完成经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文件;
备注:设计(含方案设计)必须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2.4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工程地质勘察(含勘察开始前相关的报批报审工作),勘察工程方案应由中标人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提出,经甲方审定后为准。勘察深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并出具沿线物探管网报告)。2、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四价备案中的概算价备案)、施工图设计(包含及不限于道路工程、沿线物探管网情况、标识等和主要工程数量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参数设计;配合完成初设评审及施工图审查,编制技术标书、施工期配合服务(含报建过程、施工现场的***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设计变更及其造价估算)、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
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28260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两家)。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为牵头人。开标会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中级 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7 年 3 月
至 2017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7年3月
至 2017年 8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必须委拟派本单位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并做报名项目封面,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双方均要求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双方均要求提供)。
4)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双方均要求提供);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复印件
7)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如为联合体,双方均要求提供);
8)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必须为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对照,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至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2.5 万元的投标担保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9月25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年9月28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 2017 年9月28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 2017 年9月28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电话:88825880)。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高明区政府网、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或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
代建项目中心 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
凯城华庭306室
邮 编: 528500 邮 编: 510070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 系 人: 韦先生
电 话: 0757-88283200 电 话:137****8242
传 真: 传 真: 020-376627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612***1@qq.com
2017 年 9月6日
***:百灵路、兴明路、碧桂路改造及维修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