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永属塑料金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永属塑料金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永属塑料金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永属塑料金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富盛路 |
环评机构 |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永属塑料金属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富盛路,建设规模为年产再生塑料粒12800吨、塑料制品10000吨、五金制品3000吨、化纤丝5000吨、棉丝5000吨;实际公司年产再生塑料粒12800吨。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拟进行改建,将原有产品线、生产设备全部淘汰,改成吹塑机、注塑机和破碎机等设备,原材料使用聚乙烯树脂新料,不再使用旧塑料,产品改为塑料制品(塑料桶),年产塑料制品(塑料桶)110万只,改建后原有已审批但未投产部分不再建设。项目改建后生产工艺为投料、拌料、吹塑或注塑成型、检测、组装、破碎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②注塑、吹塑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后,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处理设施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投料 破碎粉尘颗粒物集气罩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运走;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外卖。 |
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