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5227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温鉴洪黄艳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温鉴洪、黄艳梅: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25227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温鉴洪、黄艳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2522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温鉴洪向原告返还代偿的借款本金215462.51元、利息(含罚息)24118.68元、诉讼费1740.43元,合计241321.62元;2.被告温鉴洪向原告支付前述第一项款项的利息20004.90元(利息以241321.62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20日共637天);以上两项合计261326.52元;3.被告黄艳梅对被告温鉴洪应向原告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郭俊、人民陪审员蔡秀锦及黎玉婵组成,由郭俊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