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0194号佛山市南海区财汇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华智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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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南海华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财汇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华智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0194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财汇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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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8:15: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