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南发改费〔2019〕20号
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2019〕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我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最高指导价:一级2.70元/平方米·月、二级2.35元/平方米·月、三级2.00元/平方米·月、四级1.65元/平方米·月、五级1.30元/平方米·月。
2、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物业服务企业须按新规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信息报送工作。原《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转发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价〔2012〕29号)同时废止。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4月11日
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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