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海区西樵镇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总商会,各协会:
《南海区西樵镇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关要求,优化我镇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公资办反映(联系电话:86825775)。
西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南海区西樵镇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729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发挥公有资金扶持作用,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解决银行续贷难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制定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融资专项资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专户管理,封闭运作,总额控制、有偿使用、按时收回、循环高效”的原则。
二、实施步骤
(一)资金安排。
融资专项资金由镇公资办设立融资专项资金首期规模5000万元。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3月底前成立镇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镇财政局、镇经促局、镇招商局、镇公资办、镇国土所、镇房管所、镇派出所、镇工商分局、地税西樵分局、国税西樵分局、镇人社分局、镇行政服务中心、镇关联银行西樵支行作为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设在镇公资办。完成制定融资专项资金设立方案,初步确定第一批合作银行等工作。
2.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6年4月前制定融资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组建公司和团队并落实首期资金;资金到账后,启动融资专项资金运行管理工作。
3.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10月开始)。管委会对前期运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增加合作银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企业受益面,视运行情况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定管理机构。镇公资办属下的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悦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公司”)为镇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平台,负责融资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和运作。产业发展公司按流程要求复核申报相关资料及申请资金划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报送管委办。
(二)遴选合作银行。按照“贷款余额和企业覆盖面兼顾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和确定第一批合作银行,优先选择信贷审批权限较大的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分别与管委会、产业发展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银行的职责。
(三)明确扶持对象。融资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南海区西樵镇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且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四)完善基本流程。按照“封闭运作、循环高效”的原则,制定镇融资专项资金操作指引,明晰办理流程和审批制度。办理流程原则上如下:
1.建立扶持续贷企业库:合作银行按季度向管委会提交拟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名录及用款计划,产业发展公司根据融资专项资金用款情况,对合作银行计划提出建议,报送管委办初审及管委会审定后,建立扶持续贷企业库。
2.具体续贷流程:由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资金申请,银行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出具同意续贷和负责清偿的承诺书,签章确认后,将企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递交产业发展公司复核;属于续贷企业库内的项目,产业发展公司复核后,向管委办申请资金拨付;管委办审批通过后产业发展公司进行资金划拨、收回和归档工作。不属于续贷企业库内的项目,由产业发展公司报管委办初审,再经管委会审批后划拨。
(五)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融资专项资金单笔最高不能超过1000万元、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7天。可按规定收取企业“资金使用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可以根据使用资金的时间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产业发展公司和合作银行不能就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收取企业额外费用。
(六)重视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按照“事前及早预防、事中实时控制、事后及时补救”原则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事前应当完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与银行签订权责清晰的合作协议;事中应当做好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工作,需要时启动预警和叫停机制;事后应及时向银行催收融资专项资金。对违规操作导致融资专项资金不能按时收回的银行,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各机构责任。管委会负责筹集融资专项资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扶持续贷企业库,统筹指导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对扶持续贷企业库外的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融资专项资金运行情况,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工作。
管委办负责管委会日常管理事务,对扶持续贷企业库内外的项目专项资金的划拨及支付产业发展公司收取的运营费用进行审批,并履行融资专项资金日常监管职责,对融资专项资金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
(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合作银行监管部门沟通,了解监管政策最新动向,及时反映融资专项资金运行情况;联合各村(居)和合作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惠及更多的企业;注重融资专项资金的动态需求变化和运营情况,防范风险发生,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