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函〔2016〕126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608265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佛山市南海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71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完善管理。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三)坚持转变职能、加强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运用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四)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
整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等各类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已基本完成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8月底前完成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并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2016年12月底前,在全区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设立、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五、管理体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规范交易及监管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管办分离”。
六、工作安排
(一)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设立工作
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将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实现依法必须进行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在统一平台交易。
我区成立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分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模式,业务垂直管理,机构和人员仍归口我区管理。全区7个镇(街道)保留原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统一交易设施、统一交易办法、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平台系统、统一信息发布 ”五个统一的原则整合改造,作为区分中心的交易场所,实行业务垂直管理,机构和人员仍归口各镇(街道)管理。(区政务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编办、区资管办等配合,2016年5月底已完成区中心设立,2016年8月底前完成区分中心交易场所设立)
(二)对接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积极对接佛山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期实现电子化交易,并积极有序推进国有产权交易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实现交易信息统一发布,交易活动接受统一监督管理。(区政务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资管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水务)、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公资办等配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整合场所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现有相关交易场所,各镇(街道)要按照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的要求设置开标、评标、办公、综合服务等功能区域,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满足交易评标活动、交易验证以及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对于现有场所不符合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要迅速进行改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清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对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由区资管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水务)、区交通运输局配合;政府采购方面由区财政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国有资产交易方面由区公资办负责;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按照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分工负责,2016年8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综合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创新有机结合,通过“制度+技术”的深度变革,不断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节约、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区资管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编办、区政务办配合,2016年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信息公开共享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及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和信用奖惩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共享和诚信管理。(区资管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水务)、区公资办、区政务办等配合,长期实施)
(七)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通过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或部门现有电子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区有关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资管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水务)、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区公资办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实施)
(八)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自律机制。(区监察局、区资管办、区财政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水务)、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资办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区资管办要牵头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务办、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水务)、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资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严禁以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交易系统整合完成前,暂停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编制调整及相关人事、资产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