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1589号原告成桃珍诉被告黄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琳: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1589号原告成桃珍诉被告黄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158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77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18年10月19日为16638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8000元,保全担保费1300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妙珍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