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关于2015年4月5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4-5月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6251723、0417-6169708(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417-6251723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北环保局
邮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新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有限公司GIS生产基地项目新增绝缘件生产线项目 | 营开环批字〔2015〕11号 | 2015.4.24 |
2 | 营口兴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万吨/年不定型镁制品材料 | 营开环批字〔2015〕12号 | 2015.5.6 |
3 | 辽河石化公司鲅鱼圈长输管道占压清理工程 | 营开环批字〔2015〕13号 | 2015.5.6 |
4 | 营口德龙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车用气瓶检测项目 | 营开环批字〔2015〕14号 | 2015.5.6 |
5 | 营口华瑞电气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工业电器自动化生产基地项目 | 营开环批字〔2015〕15号 | 2015.5.6 |
***:上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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