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19〕7号)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
佛禅市监撤听字〔2019〕7号
佛山市银衫逸达科技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佛山市银衫逸达科技有限公司冒用罗绍华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撤销我局于2016年10月26日核准的佛山市银衫逸达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2016年10月20日,佛山市银衫逸达科技有限公司冒用罗绍华的身份信息,提交虚假《佛山市银衫逸达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佛山市银衫逸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佛山市银衫逸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确认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佛山市银衫逸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干扰和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拟撤销佛山市银衫逸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经我局核准的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联系人:唐志辉,联系电话:0757-82262032)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佛禅市监撤听字〔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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