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报2018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至今,仍有部分经营户未能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8年度报告。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至今未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已将未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现限仍未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在2019年8月15日前,登录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我局将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依法予以处理。
三、因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户,可在补报年度报告后根据注册地址向所属的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提交解除经营异常的申请。祖庙市场监管分局地址: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10座二楼,电话:83278286; 石湾市场监管分局地址:禅城区置业批发市场综合楼2楼,电话:82268126; 张槎市场监管分局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11座9楼,电话:82253303 ;南庄市场监管分局地址:禅城区南庄镇龙津东路101号,电话:85332339。
特此通告。
***:***:2019年未年报名单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