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镇安西路同济东路至季华路道路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佛禅房征决告〔2015〕第12号
为顺利实施禅城区镇安西路(同济东路至季华路)道路工程,完善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网络,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镇安西路(同济东路至季华路)道路工程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完善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网络,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
镇安西路(同济东路至季华路)道路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与房屋(详见***)。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禅城区镇安西路(同济东路至季华路)道路工程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实施单位为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负责宣传发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等工作。
五、征收补偿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确定《禅城区镇安西路(同济东路至季华路)道路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
(二)征收范围内所有土地上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搬迁时间和补偿金额。
(二)该项目征收搬迁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移交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三)被征收人未能在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七、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禅城区镇安西路(同济东路至季华路)道路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请点击打开)
*** 征收范围图 镇安西征地拆迁红线图.pdf(请点击打开)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