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监督管理工作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县级畜牧部门对本地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负总责,并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督促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2)落实示范场监管任务。加强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3)推进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在圈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和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4)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与当地畜牧部门签订《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体系,并在网上发布,将承诺单位纳入公众视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