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城乡规划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强调指出:要加强城乡规划制度建设,推进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也是资源消费强度较高的时期,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中央已经确定,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对建设系统来讲,最重要的是要从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着手,落实城镇节约集约发展。
城乡规划是公共政策,是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体现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具有综合性、前瞻性。科学编制城乡各项规划是调控城乡在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手段。规划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便成为依据法律法规保证、接受公众监督、必须执行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编制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起点,要求规划本身必须是科学的。
当前城镇发展模式粗放、浪费资源,也和过去在编制和实施规划指导思想上过分注重经济增长指标,而忽视了能源资源约束和环境保护有关。目前进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地正在组织编制建制镇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组织好规划编制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就是要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在方法上研究完善城乡规划指标体系,明确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将其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铁律”。必须在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发展指标、资源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同时,规划编制中要落实控制性的“四线”等管理制度,这是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的最基本的要求。
建设部将组织研究制定城乡规划编制成本的评估制度,严格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查,还要完善村庄和小城镇规划标准,开展县域镇、村布局规划编制试点,加大村庄、建制镇规划编制工作力度,并将推动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各地也要做好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