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执法将严惩今日狮山镇穆院12层超高违建宅基地被破坏性拆除
今日上午(6月5日),狮山镇依法对穆院察美村一栋12层超高违建宅基地进行清拆行动。
拆除现场,公安民警、城管等执法队员拉起安全警戒线,承包商何某某以向宅基地业主陈某收取承包建筑费为由,召集大批工人在宅基地现场阻碍执法行动。民警当场将其制服,并带到派出所处理。
经过批评教育后,何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不再聚集人员到现场妨碍执法人员拆除行动。
阻挠执法将受法律惩罚!
各位市民必须要认识到,超高违建不仅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城乡规划建设的秩序,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包括出租屋经营、建设工程质量和消防隐患等,这些随时有可能造成巨大灾难!
针对偷建超高违建,小区擅自搭建,侵占公共绿地和空间,挤占消防通道等违建行为,狮山镇将实施依法拆除,并将违建者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积分入户入学,依法追讨执法整治的费用等措施,更甚者,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狮山镇副镇长麦永维呼吁广大群众支持狮山镇拆违工作,“一切暴力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将会采取立案追责的措施。”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民须知法
拒绝违建从我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狮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原则上不得超过5层(楼梯间不计入层数,但是计算其高度),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5米;私人自建房建筑允许在建筑物的首层增设夹层,其夹层高度应小于2.2米,且夹层投影面积(含梯间)不大于首层面积的50%,超出的均按一层计算。
《狮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划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凡在狮山镇范围内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以及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申请,应按规定的报建程序进行规划申报和报备手续。
专家谈危害
超高违建加大火灾隐患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工程师李昌霖:农村宅基地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来自于电动车入户入楼、疏散通道不能通往天台、楼梯间没有开窗和设置消防设施、租户明火煮食等方面。尤其是超高违建宅基地建筑楼层高、住户多,上述因素更容易引发火灾隐患。而且,超高违建宅基地建筑楼层面积普遍较小,大多只设置1条楼梯(安装电梯者,电梯又占用了部分楼梯的疏散空间),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将扩散更快,不利于住户疏散和有效逃生。
来源:狮山查治、狮山广播站、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