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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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5日发表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新城管委会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各区地震局: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监督工作的通知》市、区配置了“佛山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审核”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未按要求完成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市住建局和地震局联合发文对辖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修改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地震工作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抗震设防要求分类意见(一般建设工程)。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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