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方不买工伤保险不得施工
建筑领域工伤风险高,但出现工伤事故后,存在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等突出问题。近日,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总工 会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建筑方不买工伤保险不得施工,以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据 了解,建筑行业是工伤事故高风险行业,但长期以来该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由此也导致了建筑施工人员“伤不起”、工伤维权难的问题。针对建筑业用工特 点,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将由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和缴费手续。对未能提交工伤保 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的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参保备案。
此外,为解决工伤认定举证难的问题,《意见》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 据材料,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劳动者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应在事发 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报工伤,逾期不申报将要承担该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