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
《汕头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汕头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美丽幸福汕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总结历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扶贫济困,共同参与。
二、活动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筹集资金帮扶我市48个贫困村及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市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救助、市特困群众的节日慰问和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反哺工程”、“绿满家园”等公益慈善事业。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
2015年5月20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活动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启动阶段(5月下旬):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协调机构,部署相关活动,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动员。2、实施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进一步宣传发动,6月30日,市委、市政府举行汕头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及表彰大会(具体方案另报)。各地各单位开展各种捐赠活动,落实捐赠行为。3、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汇总、公布捐赠情况,安排、公布善款使用情况。
四、活动的范围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社区居(村)民、社会各行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五、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突出项目推介
围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主题和目标,通过新闻广告媒体推介扶贫济困重点项目,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项目认捐(认捐金额统计为2015年实际捐赠并全额到账数)。
1.项目具体内容:
(1)资助我市新一轮48个扶贫“双到”贫困村帮扶工作(项目发动单位:市扶贫办);
(2)资助我市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项目发动单位:市民政局);
(3)资助我市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救助项目(项目发动单位:市民政局);
(4)资助我市“贫困单亲母亲关爱工程”项目、农村贫困妇女“两***”救治项目(项目发动单位:市妇联);
(5)资助我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项目发动单位:市残联);
(6)支持我市“绿满家园”行动,认种认养树木和公共绿地项目(项目发动单位:市城管局);
(7)支持我市“反哺工程”行动,发动国内外乡贤与爱心人士回家乡参与扶贫济困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多形式回报家乡活动(项目发动单位:各区县政府);
(8)其他各种形式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公益慈善项目(各有关单位)。
2.推介发动形式:以媒体发动、社区宣传、自愿捐赠为主要形式,重在营造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参与。
(1)在《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都市报》、汕头电视台、广东扶贫济困日网及相关单位网站等媒体公布认捐项目内容、认捐方式渠道、认捐资金使用安排等,供社会爱心人士(单位)自愿认捐(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主办,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协办)。
(2)活动前后,汕头电视台在重要时段播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爱心捐赠公益短片,开展专题系列报道等,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唤起社会爱心和捐赠热情,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主办,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协办)。
(3)在《汕头日报》、《汕头经济特区报》、《汕头都市报》等开展扶贫济困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系列报道,扩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主办,相关单位、市慈善总会参与)。
(4)市、区(县)组织联动,在街道、社区、农村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以及举办“慈善万人行”、“公益慈善展”、“慈善大家谈”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基层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使活动深入到街道、社区、乡镇、农村方方面面,把活动宣传发动全面覆盖到全市基层(相关单位,各区县参与)。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
1.开展市直扶贫开发对口帮扶活动。6月30日前后,市直、中央和省驻汕单位负有扶贫开发定点帮扶任务的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四重温四增强”活动(重温入党申请、增强爱党意识;重温入党志愿、增强忧党意识;重温入党誓词、增强护党意识;重温党章规定、增强兴党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走访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2.开展公益慈善组织扶贫济困活动。市社会组织总会发出倡议,动员、鼓励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按照社会组织管理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有关规定举办各类扶贫济困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扶贫济困专项活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办)
3.开展专项扶贫济困活动。各系统各单位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三)倡议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倡议市直机关开展爱心捐赠活动。6月底,市各套班子领导分别在机关大院参与机关举行的党员干部捐赠活动(分别由各套班子办公室组织),拉开全市爱心捐赠活动的序幕。市直各单位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捐赠活动。新闻媒体现场进行***报道,营造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捐款的热烈氛围。
2、6月30日上午,市委、市政府举行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届时,市委、市政府将对2014年度扶贫济困活动捐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接受举牌认捐。对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经市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一年来在本市捐赠“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款物实际到帐(含物资折值)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授予“爱心慈善之星”之五星;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授予“爱心慈善之星”之四星;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授予“爱心慈善之星”之三星。启动仪式上还将表彰经市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优秀公益慈善单位,同时在汕头电视台、汕头日报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告,宣传先进事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市委宣传部协办)
会前,市主要领导与捐赠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爱心企业代表、爱心人士以及优秀公益慈善单位代表座谈并合影留念。
3、在今年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对向市、区县慈善会捐款的单位和个人,由接收的市或区县慈善会通过电视或报纸、网站等媒体公示鸣谢;对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接收的市或区县慈善会颁发捐赠证书;对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接收的市或区县慈善会颁发纪念牌匾;对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除由接收的市或区县慈善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外,报请市政府授予“爱心慈善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各地慈善会牵头组织)
六、做好捐赠款的接收和使用管理
本次捐赠活动以接收捐款为主,市慈善总会及各区县慈善会具体负责接受捐赠。接收捐赠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办法、接收地点、银行帐号、热线电话、联系人等,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市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的捐赠,分别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连同具体捐赠名单、数额送交汕头市慈善总会(长平路金晖北街1号4楼,电话:88845220),或直接汇入(缴入)汕头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升平支行(长平路潮华雅居S105-106),帐号:679****46657。直接汇入(缴入)汕头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汕头市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各区县的捐赠由区县慈善会负责接收。接受捐赠部门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致谢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慈善总会所接收的捐款主要用于新一轮我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市直单位重点帮扶的48个贫困村的扶贫工作,以及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市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救助、市特困群众的节日慰问和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反哺工程”、“绿满家园”等公益慈善事业。各区县慈善机构接收的善款主要用于辖区内面上的扶贫救助。汕头市慈善总会所接收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由市第六届“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成立汕头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李耿坚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陈镇坤任办公室主任。汕头警备区,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经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金融局、城管局、侨联、台办、扶贫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残联,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汕头市慈善总会,各区县政府一名领导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地捐赠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汕单位、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和全市性活动的协调督办等有关事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开展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统战部、外事侨务局、台办和侨联负责港澳台和海外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警备区负责驻汕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汕头市扶贫济困日活动费用,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汕头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总体方案的拟草及其活动工作经费的汇总申请,以及活动仪式各项相关准备、协调工作,负责统计、公布全市捐款和使用情况、推选优秀公益慈善组织;市农业局、扶贫办负责汕头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倡议书以及协助表彰会现场布置;市残联负责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开展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重点救助;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组织捐赠活动的协调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绿满家园”全民行动,认种认养树木和公共绿地的策划、组织工作;市妇联负责对贫困妇女有关情况摸查,开展“贫困单亲母亲关爱工程”项目、农村贫困妇女“两***”救治项目的救助;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启动仪式现场秩序和交通疏导;市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国税、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市金融局负责全市金融行业、农信联社及信托、证券、保险等捐赠活动协调工作;市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按其职责分别做好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的宣传发动工作;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负责发动手机电话用户的捐款活动;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直、驻汕单位(部队)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负责拟草、制作回赠捐赠人感谢信或纪念牌匾,并向其反馈善款使用情况。
八、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部署,推动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区县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带头参与,亲自做有关企业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宣传发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调,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严明纪律。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的款物要尊重捐赠者意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下达捐款硬性指标,不得搞硬性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
(三)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各地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采访报道,重点报道各类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弘扬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不断拓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参与群体,努力营造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活动氛围。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汕头市第六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的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开展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及系列活动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活动期间,负责接收捐赠款物的单位按照“谁筹款、谁统计、谁使用、谁公开”的方式,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在今年6月20日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去年接收款物相关情况。
扶贫济困活动期间,各区县、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市第六届“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900831),并于7月20日前将活动小结报市第六届“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