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营山县疾病营预防控制中心政务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1、单位简介:
营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7年10月经县编委批准,在原营山县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组建的县级卫生事业单位。中心占地面积7.63亩,建筑面积4200余M2。其中,办公用房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县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人用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遵循“团结、求实、奉献、创新”的团队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运用多学科知识和技术,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工作,为消除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为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努力工作。
2、单位地址:营山县城郊镇西干道
行政后勤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公地点:西干道
业务科室办公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天
办公地点:原卫生防疫站
3、上班时间:
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3、联系办法:
电话 :0817—8221825
传真 :0817—8210949
4、 电子信箱:YSXJKZX@126.COM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中心服务
1、 传染病控制管理、疫情监测与技术指导
2、 人用预防生物制品管理及预防疫苗接种
3、 卫生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
4、 病源微生物、食品、水质理化检验
5、美沙酮维持治疗
6、VCT自愿咨询检测
7、结核病、地方病防治
8、健康教育与指导
9、基层防疫人员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四、收费依据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1996)65号文件
五、中心管理
1、领导分工
文京城 中心主任兼党支书记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行政后勤工作
罗 春 中心副主任 分管中心业务工作 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
2、内部科室设置及职责:
(1)、中心行政办公室,
(2)、疾病控制所,
(3)、卫生检验所
(4)、卫生监测所
(5)、预防医学防治门诊
(6)、预防接种门诊
(7)、信息宣传所
(8)、总务科
七、投诉监督
投诉电话:0817——8221825
821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