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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212022学年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一、招生对象及年龄要求

  (一)招生对象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儿童。无法提供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二)各年龄段要求

  1.小班: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中班: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3.大班:2015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任何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2-3岁的托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学位申请流程

  (一)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流程

  1.网上预报名。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幼儿园报名”,选择入读的幼儿园进行报名。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5月27日10:00-6月9日23:59;

  2.现场提交材料。向报名的公办幼儿园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幼儿园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公办幼儿园提交资料时间为618日-620日,620日前幼儿园完成资料审核;

  3.系统提审资料。由后台统一进行报名资料的提审,时间6月21日-6月25日。

  4.查询录取结果。家长于7月2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阅录取结果。

  5.公布录取结果:所有公办园于7月9日通过幼儿园公众号或公告栏公布录取名单。

  (二)民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流程

  1.网上预报名。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幼儿园报名”,选择入读的幼儿园进行报名。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5月27日10:00-7月6日23:59

  2.现场提交材料。向报名的民办幼儿园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幼儿园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民办幼儿园提交资料时间为77日-79日,79日前幼儿园完成审核;

  3.系统提审资料。由后台统一进行报名资料的提审,时间7月10日-7月12日。

  4.查询录取结果。家长于7月13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5.公布录取结果。所有民办园于7月13日通过幼儿园公众号或公告栏公布录取名单

  (三)补录。正常招生结束后,有空出学位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时启动招生补录。

  补录时间:

  网上预报名:7月13日-7月16日

  现场审核资料:7月17日-7月18日

  系统提审资料:7月19日-7月21日

  查询录取结果:7月22日

  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补录幼儿园于7月23日通过幼儿园公众号或公告栏公布补录幼儿名单。

  (三)新生注册。请家长关注各幼儿园招生录取公告,或拨打幼儿园咨询电话了解新生注册安排。

  三、学位申请需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的材料应与网上报名信息相符。

  (一)现场提交的必备材料

  1.《大鹏新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班学位申请表》一份。家长网上预报名成功后,从系统导出申请表签名提交。

  2.儿童身份证或出生证、港澳台通行证(回乡证)、护照等任一身份证明材料。

  3.儿童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身份证。同时,非深户籍儿童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籍儿童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还需提供通行证(回乡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所在家庭户口簿(港澳籍提供深圳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

  6.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幼儿园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现场提交附加材料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疗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军人子女须提供相关登记备案材料。

  (三)入园前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信息核验(8月底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儿童入园体检表(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须于8月中下旬带孩子到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深圳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全市统一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规定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或2-3张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如缴款***尚未办妥可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产权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儿童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于亲属关系的说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可在公安局官网上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属于原村民祖屋类别的,应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属于祖屋的相关说明材料。

  6.特殊住房(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

  (1)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材料。

  (2)集体宿舍:适龄儿童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b.适龄儿童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c.雇主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于集体宿舍的说明材料。

  (3)统建楼、集资房: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有关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4)自建房: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征拆”对象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

  (5)商务公寓:除提供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上述特殊住房有关证明材料的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进行保存,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

  家长可到社康中心办理或网上打印。

  1.在深圳接种且持有接种卡或条形码的儿童,家长可关注公众号“深圳疾控”或“深圳市卫健委”,进入“便民服务——打疫苗——入学查验证明”,进行查验并直接打印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在异地接种儿童或在深圳市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没有档案信息的儿童,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附近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此证明。

  (三)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申请审批表;属于收养儿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关系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办法

  每个适龄儿童同一时间段限报一所幼儿园,录取方法按照“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办法,先从第一类型录取开始,录满后再录取下一类型,直到录满为止。如同一类型的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高低先后录取。先以缴纳社保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长的优先,如果继续同分,则以居住时长者优先。

  (一)学位类型

  第一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辖区内原居民,祖屋。

  第二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军产房、集体宿舍、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辖区内商品房。

  第三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租房(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辖区内特殊住房。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商品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辖区内租房。

  第五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租房或特殊住房。

  公办幼儿园有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和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是:大鹏实验幼儿园、家天下幼儿园、半山海幼儿园、亚迪新村幼儿园、坝光新村幼儿园、东岸幼儿园、云山栖幼儿园;属于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是:葵涌中心幼儿园、大鹏中心幼儿园、南澳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原则,同一类型优先录取本小区居民;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则面向办事处内居住的所有适龄儿童。

  (二)积分方法

  方法1:按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连续满一年的计算,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计算方法:计算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30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1月不积分。

  方法2:按申请儿童家庭在片区(小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计0.1分,不足一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属于祖屋的说明材料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片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30日。

  积分不封顶。申请儿童和父母到园初审时不能提供有效的积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六、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方案,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交申请材料。没有预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幼儿园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顺序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三)为避免网上预报名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建议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错峰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信息不一致的;

  3.未在指定时间段申请学位的;

  4.同时申请两所以上(含两所)幼儿园的。

  (五)新区全面实行公民办幼儿园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招生系统,民办幼儿园学位申请参照公办幼儿园招生标准统一执行,所有儿童须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核。

  七、招生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一)招生咨询电话

  1.葵涌中心幼儿园:0755-84207460

  2.大鹏中心幼儿园:0755-84308293

  3.南澳中心幼儿园:0755-84401820、0755-23255948

  4.大鹏实验幼儿园:0755-89305810、0755-84300806

  5.半山海幼儿园:0755-84289299

  6.家天下幼儿园:0755-84209765、0755-84209726

  7.坝光新村幼儿园:0755-84316166

  8.亚迪新村幼儿园:0755-84203600

  9.云山栖幼儿园:0755-84208686

  10.东岸幼儿园:0755-84209769、0755-84209732

  11.邮通幼儿园:0755-84200271、177****8787

  12.大宝幼儿园:0755-89775378、132****0587

  13.大宝艺星幼儿园:0755-84233278

  14.三溪幼儿园:0755-89561233、136****4127

  15.东方朔幼儿园:0755-84218051

  16.鹏城幼儿园:0755-84315441

  17.英杰幼儿园:0755-84304653

  18.布新幼儿园:0755-84306398、0755-28438112

  19.鹏海幼儿园:0755-84311666、137****7234

  (二)招生投诉电话

  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0755-28333040

  (三)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0755-84465000

  (四)大鹏新区人口计生部门

  葵涌办事处计生办:0755-89778630

  大鹏办事处计生办:0755-84305431

  南澳办事处计生办:0755-84401225

  (五)大鹏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葵涌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0755-89778333

  大鹏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0755-84308001

  南澳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0755-852096***

  (六)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保局大鹏分局(葵涌):0755-84206962

  大鹏社保站:0755-84302393

  南澳社保站:0755-84402540

  (七)新区妇幼保健院:0755-84306766

  ***:大鹏新区2021-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


                               

***:

1.大鹏新区2021-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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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7:54:3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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