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绿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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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请光明区各基本农田承租经营、管理使用单位(个人)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已经种植的,自本通告之日起4个月内清除和搬离,并恢复耕种条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当种植粮、棉、油、糖、蔬菜以及西瓜、草莓等农作物,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种植其他农作物。
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绿植的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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