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魏东元非医师行医案的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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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经调查取证,魏东元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相对人魏东元的申请,经本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决定对该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
魏东元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9:30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碧路74号第2栋坪山区卫生监督所二楼小会议室
四、需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后进入听证会会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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