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光明新区健康夜市活动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光明新区“健康夜市”活动(GMCDC201807)。
二、项目地点
新区6个街道。
三、项目预算:≤8万元人民币。
四、参加公开投标的公司,须带齐公司有关证明文件,并须编制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参加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投标的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活动方案(加盖公章);
5.报价单(加盖公章);
6.承担同类项目或相关项目的证明资料及其他。
投标文件应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如有任何更改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五、投标单位资质及活动开展要求
1.投标单位须为独立法人。
2.可独立承接文体活动类项目,有此类项目经验者优先。
3.投标单位需有与街道、社区、文体、公安的良好关系,需自行联系活动场地,发包方可适当配合。
4.中标方开展活动时须接受发包方的指导和监督,活动开展时间和具体方案要同发包方一同商定。
5.每次活动组织群众人数≥100人。
6.活动现场需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一名为主持人),自备活动物料,如条幅、灯谜、承诺书、签约台、音响、健康干预工具、摄影***器材等。主持人应具有活跃现场气氛和应急处置的相当能力。
7.中标方要选择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发动和成果展示工作,其中市、区两级纸媒各宣传不少于1次,政府在线宣传不少于2次,公众号推送不少于2次。
8.投标时需在竞投方案中体现经费使用明细,建议经费使用方向为氛围营造、场地设备租赁、参与群众活动纪念品、工作人员劳务、媒体宣传、健康宣传品制作等。
9.活动结束时,中标方需向项目发包方提供所有场次的图像资料和视频资料。
10.中标方负责活动秩序的维护,安保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公告时间:2018年7月2日起至2018年7月8日。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9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风景路疾控中心大楼404室。
4.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系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活动负责人冯滨,联系电话:81733012,137****4009。
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