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粤扶组〔2016〕22号)以及我市《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扶贫对象实现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现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制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粤扶组〔2016〕22号)《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6〕13号)
三、总体框架和条款说明
《通知》共八章。第一章是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原则、部门分工与职责;第二、三章是安置的主要对象及岗位范围;第四至第七章是实施细则,主要涵盖岗位的开发、人员招用、岗位管理、薪酬待遇和补贴发放等内容;第八章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