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凤凰镇关于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的通知
尊敬的居(村)民、店家、摊主朋友们:
大家好!为了我们周围的卫生环境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舒适的人居、营商环境,即日起请居(村)民、店家、摊贩朋友自行清理公共区域如楼道、单元门口和绿地里的杂物垃圾;店家摊主请在店面、摊点准备好食物残渣及食品包装两类回收桶,具体要求如下:
一、居(村)民:
(一)及时清理楼道内、门口、绿地储存易燃、可燃物及易引发火灾的杂物(如纸壳、矿泉水瓶等旧物)。
(二)及时挪走楼道内、门口、绿地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
(三)及时拆除楼道内、门口、绿地随意拉接临时用电、违章用电。
(四)及时整理清除楼道内、门口、绿地乱堆乱放影响日常维修、维护、管理的杂物。
(五)不得乱扔垃圾,将垃圾按照类别投放到指定垃圾桶里。
二、店家、摊主:
(一)店家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人行道上摆桌椅、广告招牌不得超出店面黄线(或店面延伸)距离。
(二)摊主不得在马路上进行经营活动,应在划定的摊点上进行经营活动。
(三)店家摊主请在店面、摊点准备好食物残渣及食品包装两类回收桶进行回收,并每天在收摊后及时清理好地面垃圾。
请各位居(村)民、店家、摊主朋友们自觉维护好我镇的环境卫生,对不自觉清理影响楼道、门口、绿地卫生和畅通的障碍物村委社区将视为无主垃圾进行清理;店家、摊主朋友们如不自觉做到在规定范围内经营、做好垃圾清理的,镇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整治。
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