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8万辆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期限
从9月19日开始,市交警支队陆续将我市报废的机动车通过汕头日报进行公布,我市有到期报废的机动车18万辆左右,目前已有部分车主主动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希望各报废车的车主,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据悉,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及相关规定,二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正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9年,上述摩托车经过检测合格,最长还可延长3年,而9座和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长的年限不限,以检测是否合格为准。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可以延长10年。营运旅游汽车10年报废,最长可以延长10年,19座以下出租车8年报废,不能延长报废年限。其他营运客车10年报废,最长可以延长5年,1.8吨以下的货车及微型货车报废年限是8年,这类车也不能延长报废年限,1.8吨至6吨的轻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可以延长5年。
据车管所负责人介绍,参照上述标准,目前我市有18万辆机动车到达强制报废的期限,其中汽车18000辆,摩托车16万辆多,市民可以上网或通过报纸查询自己车辆是否已经达到报废期限,如果到达年限,就要按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目前我市有位于光华路的汕头市物质再生回收公司、位于珠池的汕头市广汕物资机动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等多家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均可以接收报废机动车。车主可以先将车开至回收公司,凭回收单、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车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二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该负责人介绍。
驾驶到期报废机动车上路是违法的,亦是危害性很大的交通隐患,交警翁盛楠提醒,“如果驾驶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上路,交警部门将对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进行收缴强制报废,并处机动车驾驶人1500元罚款,同时吊销驾驶证。如果驾驶员驾驶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适度加重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责任。”翁盛楠同时提醒车主,切不可擅自变卖报废车辆。如果出售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将被处以与出售金额相等的罚款,并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