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坑梓街道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坪山区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党工委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并统筹推进全街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部门、社区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形成了以党工委为核心,各部门、社区各司其职、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到各项工作当中,把宪法、行政诉讼法作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和各级党组织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将网上学法考试成绩作为在编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法治先锋作用。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以党员队伍作为防疫先锋队,驻守各公路、小区防疫卡口和防疫驿站,向群众广泛宣传法规政策,带头严守防疫的相关法律法规,率先垂范树立遵纪守法好典型。
(二)强化监督审查,确保重大决策依法依规。一是建立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制定了《坪山区坑梓街道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暂行)》,明确参与人数比例、决策形式、通过比例以及重大事项范围等,做到有规则、严执行。同时,完善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公示等制度,以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民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配强法律顾问团队。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街道司法所、城管执法队、安监办、劳动管理办、土地整备中心、市政服务中心等6个部门分别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我街道依法行政和执法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意见等,确保行政行为和重大决策依法规范。继续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我街道向4个社区分别派驻了法律顾问,指导社区依法自治,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三是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按照市、区有关合同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坑梓街道合同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合同文本及其***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及履约能力调查、法制员合法性审查工作,防范政府法律风险。2020年度,经司法所审查的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工作站(含居民小组)及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含各居民小组分公司)各类合同文件共3746份。
(三)严格落实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严谨规范。一是严格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对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经考核合格才准予上岗。除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的各种培训工作外,我街道还自行组织了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执法人员通过网络或现场等各种形式,培训参加率达到100%,提升了我街道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素质。二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在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在执法信息数据信息平台(系统)进行案件录入,及时公布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经单位法制员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做到程序正当,裁量适当。四是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在全街道范围内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综治、城管、安监、劳动、网格等部门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执法现场全过程记录,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提高了执法透明度。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做到不枉不纵。六是积极配合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无缝衔接,街道司法所共向法院报送需进行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82份,配合法院开展判前调查3宗。全年未发生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一宗司法建议书或检察建议书。
(四)规范文明执法,筑牢街区治理法治底线。我街道持续保持对各类市容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不间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提升人居环境。2020年1至11月,对各类违反市容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处罚150宗、罚款261809元,其中“六乱一超”违法行为立案27宗,罚款46302元;泥头车、工地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立案84宗,罚款170900元;占用绿化带乱停车行为立案8宗,罚款16207元;不文明养犬行为立案25宗,罚款12500元;非法储存销售瓶装燃气行为立案2宗,罚款11800元;未按照垃圾分类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累计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8份,立案4宗,罚款4100元。二是狠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共检查工矿商贸企业1337家次,复查企业1026家次,排查发现安全隐患***72处,整改安全隐患5926处;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23起,其中一般程序21起,简易程序2起,罚款35.38万元,处罚结果均已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坪山区双公示平台进行公开。三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排查劳资纠纷隐患和查处违法用工行为专项行动。今年1至11月,日常劳动监察案件共298宗,涉及劳动者27120人;处理投诉案件***起,涉案员工合计4963人,拖欠金额合计2286万元。成功处置30人以上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共14宗,涉及3509人,均已在法定期限内妥善处置。四是依法公正仲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1至11月,坑梓劳动仲裁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1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69人,其中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65人。当期审结案件188件,涉案金额468万元,其中仲裁调解88件、仲裁裁决99件。五是落实社区矫正措施,确保安置帮教效果。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共13人,其中今年入矫8人,解矫6人,受法院委托开展3次判前调查工作;共组织社矫对象开展10次《刑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条例》主题教育学习,参与社区服务10次;在“五一”、中秋、国庆节前对矫正安帮对象开展慰问,并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在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无违反社矫纪律、无重新违法犯罪、无寻衅滋事行为。
(五)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法治社会氛围。一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各普法成员单位利用各类主题宣传日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二是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着力提升街道领导班子法治水平。今年,我街道共组织领导干部学法2次,学习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法和民法典等专题。同时,各部门通过开展每月集体学法活动,在街道掀起了学法热潮。三是加强对街道执法人员的学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今年,我街道共参加或举办各类执法专题培训6次。同时,充分利用网上学法平台,我街道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法考试平台等学习覆盖率和学习完成率均达100%。四是广泛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社会氛围。深入发动各普法责任单位共订购和发放各类报刊杂志、宣传挂图等普法学习资料11000余份。巩固街道、社区法制宣传长廊和企业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阵地的作用,更新了扫黑除恶、平安创建、人民调解工作等专刊6期共90余版。努力将“坑梓U屏”打造成宣传亮点,利用遍布全街道的146台U屏播放设备,全天候滚动播放电子海报和音频视频,全年累计播放普法宣传海报405幅、音频视频98个,平均每天播放音频视频约41万次,海报约52万次。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分别牵头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种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累计1263场次,受益人群达10万余人,提高了群众参与法制宣传的积极性。
2020年度,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街道管理执法精细化水平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执法装备、专业设备等硬件配套有待加强。三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街道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效率以及市民主动参与街区治理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2021年度,我街道将深入贯彻******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良法善治,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区司法局《关于统筹优化坪山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案(试行)》(深坪司〔2020〕153号)和《坑梓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精心引进高质量法律顾问团队,形成政府法律专务、外聘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有机结合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意见评估机制和履约评价机制,合力推动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决策实施后评估等程序的审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中的民意收集、研判、采纳、反馈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深入开展学法活动。以《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国家安全法》为学习重点,适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全街道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五公开”要求,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探索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公开,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案卷评查、行政复议等监督形式运用,切实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和复议监督的作用。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发挥行政复议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作用。
五是积极配合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对诉讼事项依法应诉答辩,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接到法院司法建议书、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
六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开展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加大对普法主体单位的述职评议考核。完善覆盖人流密集场所的法治宣传网,发挥好“坑梓U屏”、法治文化广场和法制宣传长廊的作用,加大利用新媒体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