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办公楼工程含室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31区,由深龙计固投资〔2004〕25号文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258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包括办公楼主体工程和室外配套工程,办公楼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9层,总建筑面积7134平方米;室外工程包括围墙、道路、路灯、绿化、给排水等。建设单位为区水务局,主要设计单位为机械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施工单位是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分公司、室外工程施工单位是深圳市鹏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3年6月1日开工,于2005年9月22日竣工验收。因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工程资料补充不及时,该项目审计时间相应延迟。
本次审计所需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由区水务局提供,区水务局已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已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办公楼主体工程2003年3月进行了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评标,中标价为15 678 261.15元,2003年5月21日签订合同价为16 371 606.76元的固定价格合同;室外工程于2005年6月进行了招投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合同价为1 097 187.41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已经区水务局和深圳市龙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22 258 134.56元,审定造价为21 534 741.28元,核减金额723 393.28元,核减率为3.25%(详见后附表)。
三、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工程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已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签订的合同价未执行中标价。
四、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723 393.28元。主要原因是:
1.多计办公楼工程建安造价622 739.17元,其中土建工程核减109 719.61元、装饰工程核减453 725.67元、安装工程核减59 293.89元。
2.多计室外工程造价54 585.25元。其中门卫土建工程核减1 175.46元、围墙土建工程核减5 756.55元、绿化工程核减47 653.23元。
3.多计其他费用46 068.86元,根据国家有关计价规定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计算,办公楼装饰工程设计费核减20 868元、室外绿化工程设计费核减5 000元、办公楼工程监理费核减5 349元、室外工程监理费核减10 075元、室外工程招标代理费核减4624元预算编制费核减152.86元。
(二)建设单位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该项目中办公楼主体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中标价为15 678 261.15元,而签订的固定价格合同价为16 371 606.76元,其中把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的桩基础工程618 345.61元和额外增加的施工措施费75 000元放入合同价,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精神。
(三)未及时报送竣工决算审计。该项目于2005年9月22日竣工验收,2009年送审竣工决算,未及时报送审计。
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723 393.2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723 393.28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21 534 741.28元进行结算。
(二)对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合同签订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深圳有关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精神。
(三)对未及时报送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03〕84号文)第四十一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在45日内将工程结算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审计的规定,区水务局应及时报送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