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路世敏医疗美容诊所的批复
深南卫计发〔2015〕257号
路世敏:
你提交的关于设置路世敏医疗美容诊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和公示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设置“路世敏医疗美容诊所”,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路世敏医疗美容诊所。
(二)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三)主要负责人:路世敏。
(四)选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002号光彩新天地公寓11B1-11B2。
(五)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六)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七)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八)设置人:路世敏。
二、你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年内,按医疗美容诊所的设置标准进行筹建,诊所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诊所筹建完毕后,你应向我局申请并办理该诊所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局将撤销该诊所的设置。
三、诊所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此复。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