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栏港经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人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日期 |
1 | 珠港执行罚字[2018]18030014号 | 华冠达工程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擅自在夜间(22时至22时50分)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 罚款一万元 | 2018年12月11日 |
2 | 珠港执行罚字[2018]18030016号 | 珠海和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厂内东侧建设一层钢架结构的厂房C,四边未封墙和未封顶,面积为857.5平方米,工程总造价360150元,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 1.责令30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2.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零柒元伍角(18007.5元) | 2018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