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硬的法条 柔软的心
——香洲法院民二庭工作侧记之二:调解工作
香洲区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始终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大力倡导诉讼调解。他们以一颗柔软的心,赋予刚硬的法条以人民群众更能接受的方式,将释法说理和疏导矛盾融为一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结事了人和”的背后,一个个法官悉心调解的故事跃然于纸上。 珠海某科技公司与李某等25人分别签订《合作开发果园种植果树合同书》,约定由李某等一次性投入2.5万元(25人数额不等),在海南省保亭县合作开发种植红毛丹果园面积3亩(25人亩数不等)。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受理此案后,民二庭在安排审判力量时,优先考虑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派出精干力量法官深入了解案情,确定公平合理的调解思路。在调解过程中,21个原告同意调解方案,4个原告不同意调解方案,坚持要按照诉讼请求进行,并认为自己的律师与科技公司也是沆瀣一气,对抗情绪十分强烈,调解陷入了僵局。
小案件里的大民生
“群众诉求无小事。”民二庭法官始终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想方设法寻求合法、合理、合情的纠纷解决途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4个原告,尤其是其中的一对父子,始终认为胡冬梅偏帮对方,因此脾气暴躁。面对这样的偏执,胡冬梅一笑了之,并坚持不懈地对4个原告做工作。
在了解到科技公司收成尚好有钱赚的情况之后,胡冬梅找来4个原告商议说:“种红毛丹也是靠天吃饭的辛苦活。趁着现在收成好,科技公司也愿意给钱,你们就退一步。只要调解了,你们就可以马上拿到钱,免去了你们追去海南的辛苦。要是调解不成,一审、二审耗那么长的时间,到时候科技公司没钱了,你们胜诉也是纸上的。况且你们签的合同书名为投资实为借款,本身就存在无效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判了无效,也就是返还你们本金,肯定没有调解拿得多。”4个原告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
小股权里的大关怀
近年来,股权确认案件在民二庭的受理案件中异军突起。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群体性。由于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经常性的信访;二是历史性。矛盾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是由于历史性的改制等原因;三是事务性。处理此类矛盾除了要平息当事人的情绪之外,法院所作的工作更多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失落公章、资料效力的补缺等等。
1992年11月,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法人股。九洲货运公司用45名职工集资的款项,以九洲货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华电公司法人股10万股。1993年9月,华电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名称由原来的“粤华电A”变更为“力合股份”。九洲货运公司历经改制重组,于成立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珠海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珠海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珠海国际货柜码头(九洲)有限公司。2007年9月,力合股份法人股被解除禁止流通的限制,45名职工多次要求将股份归还至个人名下,但一直未予办理。
主审法官谢丽琼紧紧把握此类案件的特性,兵分三路:一是稳定45名原告的情绪,告知其此类事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二是与九洲货运公司的沟通。45名职工的信访造成了九洲货运公司一定程度上的心理抵触。谢丽琼了解到45名职工有部分生活困难后,以此为切入点恳请公司的谅解及配合,尤其是在九洲货运公司历经改制重组文件资料准备上的配合;三是45名职工各自所占股份的精准确认,以便调解成功后在第一时间签发调解书。
最终,45个调解案件在第一时间调解成功。(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