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规范清理特勤名称标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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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福田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联合会: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规范清理“特勤”名称标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使用“特勤”名称标识。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查,并对物业服务企业“特勤”名称标识进行清理,不得在保安装备、车辆以及保安人员穿着服饰、佩戴标识等出现“特勤”、“特别勤务”字样。请福田区物业企业联合会配合通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规范清理“特勤”名称标识的通知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7月4日
(联系人:范斐璇,联系电话:8291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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