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采〔2022〕26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按照“统一标准、上下联动、分类评价、分级处理”的原则,由北海市财政局组织县(区)财政局统一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监督评价范围。2022年监督评价范围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执业情况。
(二)监督评价内容。监督评价分为检查、评价两项工作。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公告、询问质疑等环节,检查依据详见***1。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分为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等,评价指标体系详见***2。被检查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价。
(三)监督评价对象。监督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在我市代理3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不低于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且不少于3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上一年度已接受过监督检查的原则上不再抽取。各县(区)抽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确定后,自行对外公布,并报送北海市财政局。各县(区)抽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避免与自治区本级抽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复,自治区本级随机抽取2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名单详见***3)。
未列入本次监督评价对象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另行申请参加评价。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本单位联络员信息。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各市(县)财政局联动的方式开展。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11月开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8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向参加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通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或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审查后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0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各级财政部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北海市财政局汇总全市的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请各县(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制订详细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的指导,要设立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监督评价联络工作。各县(区)专职联络员信息请于11月8日前报北海市财政局。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被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表格。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要严格保证自查自评质量,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三)依法依规按照统一标准开展监督评价。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统一的监督评价指标,按照统一时间、标准和尺度进行监督评价;各级财政部门纵向要充分统筹协调,以防止重复检查和个别地方多次检查。在开展监督评价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依法廉洁开展监督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在检监督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北海市财政局将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各县(区)开展监督评价数量和自治区本级评价结果等适时在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布,作为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3063975,3039002。电子邮箱:bhcgk3063975@126.com。
***:1.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2.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2022年广西财政厅随机抽取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4.2022年北海市财政局随机抽取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5.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地区及代理机构数量表
6.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1
7.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2
8.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情况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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