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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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40号),我市公立医院(含社康中心)从2012年7月1日起,按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
一是减轻了患者负担;二是促进了医疗本质回归,有效地遏制了过度用药、用高价药现象,药品费在总诊疗费用中所占比例下降;三是促进了医院不断提高诊疗能力,在体现对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尊重的同时,进一步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诊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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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9:21: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