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企业做好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33号)、《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公布2019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深人环〔2019〕6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2019年度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使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督促列入2019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在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做好“服务平台”使用工作,凡目前仍未在“服务平台”中注册的企业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
二、请各有关单位督促正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填报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进度并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三、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提交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企业需登录“服务平台”上传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相关审核资料,并在验收期限截止前一个月在平台提交验收申请。
四、企业通过验收后,应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在一个月内将修改完善后的有关材料上传到“服务平台”。
五、“服务平台”操作说明详见***。
***:广东省清洁生产管理平台企业用户操作说明书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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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洁生产管理平台企业用户操作说明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