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鼓励建筑行业在建项目灾后复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今年13号台风“天鸽”和14号台风“帕卡”对高新区在建项目造成严重损失,灾后复产任务十分艰巨,区党委、区管委会对我区建设行业灾后复产工作高度重视,为促进建筑工地尽快恢复生产,减轻建设行业的复产压力,确保全区建设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资金来源
设立2000万元的高新区建筑行业在建项目灾后复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从救灾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对象
(一)在建项目塔吊、施工升降机(以在区安监站办理安装手续为准)倒塌报废的,变形需拆卸的。
(二)在建项目受损的活动板房、工棚等临时房屋。
(三)在建项目围挡及公益广告损坏的。
三、支持标准
(一)免费对在建项目无明显受损的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脚手架进行检测。由区建设部门聘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检测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二)对塔吊、施工升降机变形严重,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制定拆卸专项方案的给予拆卸费用补贴,按拆卸合同及***金额作为补贴金额基数。9月30日前完成拆卸的,按补贴金额基数的50%进行补贴。
(三)对垮塌损毁的活动板房、工棚,9月30日前完成恢复的,按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对受损的活动板房、工棚,9月30日前完成恢复的,按5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四)对受损的施工场地围挡(含公益广告),按照维修合同及***金额作为补贴金额基数进行补贴。9月30日前完成恢复的,主干道两侧项目按补贴金额基数的50%进行补贴,其他项目按补贴金额基数的30%进行补贴。
上述第(二)至(四)项因灾有保险机构理赔的,则参照保险机构核定该项理赔金额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和理赔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8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与审核
(一)各在建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于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10日内向高新区建筑行业在建项目灾后复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灾后复产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表。
(二)灾后复产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灾后复产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专业机构意见,派出工作组现场勘查核实情况。
(四)灾后复产工作小组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5天,未发现问题的,依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项目兑现支持资金。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顺利开展我区支持建筑行业在建项目灾后复产工作,成立灾后复产工作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建设环保局、区发改财政局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环保局。各单位要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受灾建筑工地恢复生产,并确保恢复生产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开展、尽快开展。
(二)加强服务,落实到位。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将全区建筑工地灾后复产工作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积极深入灾后恢复生产一线,详细、全面、彻底地收集掌握各建筑工地受灾和恢复情况,指导并支持各建筑工地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把支持灾后复产资金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督,规范申报。各受损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或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收回专项资金,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政策措施由区建设环保局负责解释。
(珠高办〔2017〕84号,201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