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普查的通知
横琴新区警综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9〕374号)和市安监局《珠海市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防范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的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 二、普查实施步骤 (一)普查摸底阶段(5月初至7月31日)。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区局对辖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调查摸底,认真填写《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调查摸底表》。调查摸底结束后,进行归类建档。 (二)督促整改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局要根据普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对未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的企业要督促其在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的普查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普查信息准确。 (二)严格要求,规范从业人员从业条件。 各区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各企业从业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摸清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主任情况,对普查中发现未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规定配备从业人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要求,督促落实整改,确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符合要求。 (三)源头管理,加强服务。 对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各区局应指导企业要求配备相关从业人员。企业申请试生产方案备案时,从业人员的从业条件必须符合要求。 (四)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各区局要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将从业人员的配备情况纳入日常督查的内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调查摸底表和对未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的企业的整改情况分别于在8月5日和11月5日前书面报市局。 联系人:吴佐帅 电话:2155617 传真:2155615 ***:1.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 2.珠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调查摸底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