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社区粤韵乐团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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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穗南民社复〔2021〕 240 号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社区粤韵乐团:
你单位报来的社会团体申请变更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乐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章程中的有关条款相应变更。请持本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陈结玲,联系电话:3468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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